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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司法审查之正当性与路径

The Legitimacy and Path of Judicial Intervention in the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Employers

作     者:喻术红 常春 Shuhong YU;Chun CHANG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出 版 物:《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

年 卷 期:2022年第39卷第8期

页      面:84-9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9CFX077)。 

主  题:绩效考核 司法审查 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规章制度 分配正义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因绩效考核导致的劳资纠纷数量十分庞大,严重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指导案例183号为该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实践参照,但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诸如,对用人单位绩效考核进行司法审查的正当性何在?审查限度如何确定?如何构建具体的审查规则?基于实现“绩效法治、避免“绩效侵害、促进“绩效分配正义以及消弭“绩效纠纷等四个目标之须要,裁判机构对用人单位绩效考核进行司法审查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在具体审查路径方面,裁判者应当遵循“实质与形式审查并重,合理性审作为合法性审查之补充的原则,并从考核规则的制定、考核规则的内容及规则的执行过程三个方面依次展开审查。如此,既能保障绩效考核良性运行,又不至于造成司法过度之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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