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复核程序适用问题的检视与修正
Review and Correction of Misunderstandings in the Application of Death Penalty Review Procedure作者机构:成都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10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四川成都610017
出 版 物:《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2年第22卷第4期
页 面:21-2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摘 要:对于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死缓的案件,在二审程序中同时进行死缓复核是国内法院的一致做法。究其原因,现有立法与司法解释的模糊处理为高级人民法院将两程序合二为一制造空间,1994年《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中“第二审复核的规定是两程序合二为一的起点。将两程序合二为一能够有效减少办案压力,并且“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刑事司法观阻碍司法办案人员对此做法正当性的思考。死缓复核程序与二审审判程序具有本质区别,并且有独立的程序价值。将两程序合二为一既有损程序正义,也无益于司法公信力。应明确死缓复核程序仅基于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启动,应增加二审开庭率、持续推行正当程序理念以确保二审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