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侵权投诉中合格通知的认定
Identification of the Qualified Notice in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omplaints作者机构: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06
出 版 物:《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2年第40卷第4期
页 面:64-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作为“通知—删除机制中的关键要素,侵权投诉通知在网络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民法典》第1195条对网络侵权中通知的要求仍较为原则性,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侵权投诉通知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我国网络版权侵权语境下,对合格通知的判断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此外,对通知合格性的判断还应当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并立足于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利益平衡。在具体个案审理过程中,应当从通知主体适格性、通知形式适格性及通知内容适格性等方面出发进行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