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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侵权投诉中合格通知的认定

Identification of the Qualified Notice in Network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omplaints

作     者:何金海 HE Jin-hai

作者机构: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院广西南宁530006 

出 版 物:《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2年第40卷第4期

页      面:64-7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网络版权 侵权投诉 “通知—删除”机制 合格通知 

摘      要:作为“通知—删除机制中的关键要素,侵权投诉通知在网络实践中被广泛应用。《民法典》第1195条对网络侵权中通知的要求仍较为原则性,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侵权投诉通知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我国网络版权侵权语境下,对合格通知的判断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此外,对通知合格性的判断还应当结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规定,并立足于著作权人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利益平衡。在具体个案审理过程中,应当从通知主体适格性、通知形式适格性及通知内容适格性等方面出发进行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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