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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阻却罪责的特殊心理状态

On the Special Phycological State Excusing Culpability

作     者:彭文华 Peng Wenhua

作者机构: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22年第8期

页      面:82-9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美国量刑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1FFXB040)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特殊心理状态 违法阻却事由 责任阻却事由 责任减轻事由 受虐妇女 

摘      要:基于遭受特殊侵害的行为人立场审视其特殊心理及行为反应,能为客观评价行为性质提供新的视角和理论支撑。在英美法系国家,受特殊心理状态支配的反击行为属于可宽恕理由,阻却违法;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受特殊心理状态支配的反击行为属于不处罚或免除处罚行为,阻却责任。特殊心理状态有别于激情等常态心理状态及精神错乱。公认的阻却违法的受虐妇女综合症需具备如下条件:适用主体与对象是受虐妻子与施暴丈夫;受虐者遭受施暴者持续性暴力虐待;受虐者难以脱离施暴者控制;存在紧迫性暴力威胁。大陆法系国家刑法规定的阻却责任的紧急防卫之特殊心理状态,其成立条件相对笼统、概括,范畴也较为宽泛,在司法适用时引发较大争议。对阻却违法的受虐妇女综合症之主体可以合理拓展,但需受到规范制约。对阻却责任的紧急防卫特殊心理状态,需要适当限缩其范畴。作为责任减轻事由的特殊心理状态与被害人过错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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