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作者机构:大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出 版 物:《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0年第4期
页 面:47-47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120402[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可授管理学、医学学位)] 1004[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10[医学]
摘 要:大医保发〔2020〕20号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大连市税务局各基层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以及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辽宁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2号)要求,切实减轻我市企业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2月至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