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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女性的生育权:祛魅、证立与实现

Reproductive Rights for Single Women:Disenchantment,Justification and Realization

作     者:罗师 胡雪梅 Luo Shi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江西南昌330036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62 

出 版 物:《湖北社会科学》 (Hube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2年第6期

页      面:120-13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独身女性 生育权 身份权 权利要素 身份正义 

摘      要:生育权在性质上应属于身份权。任何人只要具备了生育机能、且不为法律和公序良俗所排斥,也就具备了行使生育权所需的身份。这一身份既可以通过身心发育成熟而自然获得,也可以通过现代医疗科技而后天补足,与结婚与否并无直接关系。独身女性生育权问题的实质是权利识别问题,即判断权利概念是否成立,需要以超越意志论和利益论的理论进路为逻辑。由于具备权利的主体要素、利益要素和意志要素,独身女性生育权在概念上是成立的。独身女性生育权的实现,需要以构建身份正义为路径,而这又需要以消除身份歧视、支持权利表达以及完善权利救济为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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