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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实践路径——基于二元执行主体有效联动的分析

Discussion on the Practice Path of Complementing the State Laws and the Internal CPC Laws and Regulations——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Effective Linkage of Binary Executors

作     者:魏艳 WEI Yan

作者机构: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400074 

出 版 物:《探索》 (Probe)

年 卷 期:2022年第4期

页      面:106-11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基  金: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依规治党的逻辑基础与发展进路——兼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机制的构建”(2021YBCS30),项目负责人:魏艳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党规国法协同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研究”(22SKDJ012),项目负责人:魏艳 

主  题:国家法律 党内法规 相辅相成 执行主体 实践路径 

摘      要: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实现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关键在于通过执行将静态的制度体系转化为动态的社会关系,在党规国法衔接基础上发挥两者相互联动、相互保障的功能,从而将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形成法治合力,共同推动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格局。从对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执行主体的调查与访谈来看,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是其前提条件,应明确执规执法主体职能联动的方式、优化职能联动制度;执规执法主体程序联动是其重要环节,应弥合程序缝隙,构建双向介入机制;执规执法主体信息联动是其重要内容,应建立信息互认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执规执法主体责任联动是其重要保障,应建构执规执法主体责任均衡互动与损害救济赔偿互抵机制。通过这四个主要方面的有效联动,从而在实践上推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进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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