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主观明知”探析
作者机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第一检察部409000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400025
出 版 物:《中国检察官》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年 卷 期:2022年第14期
页 面:23-2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司法实践中,有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行为人主张自己不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理由是“主观上不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因而,正确认识“主观明知相关问题与犯罪构成间关系是准确认定犯罪的关键。通过犯罪构成分析可知,行为人具有符合犯罪构成的罪过,在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结构中,具有行政违法性认识即可整体认定刑事违法性认识,但从抽象事实错误和构成要件错误的角度则不宜定“重罪。虽然此类案件定罪不存在障碍,但在办案时应引入形式解释和实质解释方法对比论证、妥善处理,以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