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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水利厅关于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川财规[2022]7号)

作     者: 

作者机构: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水利厅 

出 版 物:《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2022年第12期

页      面:18-18页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3[经济学-财政学(含∶税收学)] 

主  题: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场主体 政府性基金 水库移民 优惠政策 执行期限 四川省水利厅 暂停 

摘      要: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省范围内继续暂停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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