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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时期的聚众之禁——中古国家与宗教仪式关系之一侧面

The Prohibition of Gathering People in Sui-Tang China: One Aspect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edieval State and Religious Rituals

作     者:雷闻 Lei Wen

作者机构: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5 

出 版 物:《文史哲》 (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年 卷 期:2022年第4期

页      面:118-134,16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60204[历史学-中国古代史] 06[历史学]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隋唐 聚众之禁 神龙散颁刑部格 开元三年《户部格》 俗讲 

摘      要:利用宗教仪式聚集百姓,并藉以对抗朝廷,是中国古代反复出现的现象。国家对此极为警惕,总是不遗余力加以约束。从隋朝开始,国家律令就对聚众有明确的禁约,地方官府切实执行,僧团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天台大师智[岂页]遗书中的第五恨即为明证。唐初的《永徽留司格》就有了对僧尼俗讲的限制措施,而目前所见《垂拱刑部格》与《开元户部格》也都有相关禁令,其对象包括了宿宵行道与白衣念佛的佛教斋会,隐逸人的广聚徒众,以及百姓的排山社等社邑组织。唐玄宗严禁僧、道人士在俗家居止,又严禁僧道离开所属寺观去山林兰若修炼。代宗则下诏不许州县公私借佛寺道观居止,并严禁僧尼道士进行斋会礼谒之外的“非时聚集。从宪宗元和十年到文宗时,又陆续对两京与诸州寺观的俗讲聚众的时间、寺观数量等做出严格规定。隋唐的聚众之禁趋向严厉,与隋唐王朝重新统一全国、重建中央集权的国家秩序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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