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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切实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六个问题

作     者:李飞 李德忠 

作者机构:调兵山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辽宁调兵山112700 

出 版 物:《新农业》 (Modern Agriculture)

年 卷 期:2022年第14期

页      面:82-8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公共利益需要 国有土地 征地范围 征地补偿 土地征收 社会公共利益 合法利益 建设用地 

摘      要: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转变为国有土地的政府行为。征地是政府专有的权力,同时也必须依法给予补偿。但原有法律所规定的征地行为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征地范围大而全。几乎所有建设用地都需征地,“公共利益需要无所不包,直接导致农民集体土地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二是补偿依据简单化。征地补偿依据原有用途补偿,即“种什么,补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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