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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中比例原则的适用--基于公开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An Empirical Study Based on Published Judicial Decisions

作     者:马超 于晓虹 Ma Chao;Yu Xiaohong

作者机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29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政治学系北京100084 

出 版 物:《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2年第4期

页      面:58-6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民陪审制度与司法民主的北京经验”(19ZGB0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行政诉讼管辖体制改革的实证研究——基于220万裁判文书的大数据分析”(21YJC820029)。 

主  题:比例原则 必要性原则 均衡性原则 中介效应 

摘      要:基于公开裁判文书定量分析行政审判中法官对比例原则的适用行为发现,比例原则的各个子原则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存在不均衡性,且子原则是否存在相关立法例对法官选择子原则进行适用有显著影响。同时,必要性原则与均衡性原则均在国家立法与判决结果的联系中发挥着一定程度的中介作用。这表明在行政审判中,法官对比例原则的适用存在选择性。推动比例原则适用的“中国化有两种进路针对适当性原则与必要性原则,可结合当下的行政法法典化热潮对其进行立法实定化操作;针对均衡性原则,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公益与私益的关系,可要求法官在裁判说理过程中对所涉及的有关利益衡量的标准作出明确说明,以增强利益衡量的客观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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