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与理想模式——基于三则改判案件的经验考察
The Basic Requirement and Ideal Model of Criminal Adjudication Reasoning——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Three Cases of Commutation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版 物:《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2年第4期
页 面:91-10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6ZDA068)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资助计划”(1000-10820651)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摘 要:刑事案件的说理关乎司法公信力,对于避免错判具有重要作用。比照聂树斌案、于欢案、长春“孙氏三兄弟案三则刑事改判案件的二审或再审判决与原审判决在说理层面的差异可知,刑事裁判文书说理需满足不同层次的要求,即说理的基本要求和可资追求的理想模式。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法理和事理:对法理的说理必须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对事理的说理必须围绕关键事实展开,且对证据的说理需要综合各种方法排除合理怀疑。同时,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存在理想模式和应该努力的方向,即在满足刑事裁判文书说理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法官发挥能动性。一方面,通过加强学理、文理以及类似案件等实质性依据的综合运用,平衡说理的规范化与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借助文理加强说理的修辞,增强说理的真实性和实质化。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终极目标进行说理,有助于实现释法说理之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