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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治发展总体结构与环境法典编纂指引——以“生态文明入宪”为中心的分析

The Overall Structure of the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Rule of Law in China and its Guidance to the Compilation of Environmental Code

作     者:陈海嵩 CHEN Haisong

作者机构: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出 版 物:《法学论坛》 (Legal Forum)

年 卷 期:2022年第37卷第4期

页      面:127-1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多元规范及其协同机制研究》(20AFX023)的部分成果。 

主  题:环境法治发展 环境法典编纂 生态文明入宪 党的领导 

摘      要:对中国环境法治发展的认识须围绕相应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而展开。“生态文明入宪既是对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实践经验的规范化表达,也是中国环境法治发展理论成果的高度凝练,对中国特色环境法治体系的形成具有价值导向功能,对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规范指引功能。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具有自主性、多样性和阶段性的特点,为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理论体系、制度体系、话语体系奠定了基础。当代中国环境法治发展的整体结构及其特点,为编纂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典提供了规范指引和基础支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环境法治发展中最为关键、最为核心的要素,需要通过适当方式在环境法典中加以体现,将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的政治正当性转化为法律合宪性,促进环境法理论与实践在宪法价值秩序内相互影响、相互检验、相互促进的能动过程,形塑了环境法治发展的中国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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