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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准司法解决回族民间纠纷的运行机理

作     者:拜荣静 

作者机构: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青海社会科学》 (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2年第6期

页      面:124-12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2010年度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回族民间纠纷预防与调解治理机制整合问题研究"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回族普通民间纠纷预防与调解治理整合问题研究"(项目编号:09LZUJBWZY001)系列成果之一 

主  题:准司法 回族 民间纠纷 

摘      要:解决纠纷方式的联动可以形成优势互补。司法是准司法实现纠纷解决趋于规范化和合法化的前提,准司法是促进司法化解争议、矛盾,实现解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补充。两者功能的互补性可以提高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解决纠纷,有利于促进回族民间纠纷当事人间正常社会关系的维护,防止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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