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当局与陈纳德在香港“两航”事件上的分歧(1949—1954)
The Divergence between Taiwan Authority and Chennault over the Two Airlines Incident作者机构: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上海200240
出 版 物:《广东社会科学》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dong)
年 卷 期:2022年第4期
页 面:91-10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0206[历史学-中国现代史] 06[历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海关通史”(项目号21&ZD220)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两航起义发生后,中国台湾当局仓促地将“两航产权转让给陈纳德,但未能与其进行充分协商。香港法院认为“两航是国家财产,中国台湾当局的转让不合法,因而多次判决陈纳德败诉。台湾当局对此异常紧张,要求陈纳德不断上诉以拖延时间。因资金短缺,陈纳德将台湾当局垫付的125万美元挪用于诉讼事宜,这令蒋介石非常愤怒。最终,陈纳德取得了“两航产权,但在资产处置问题上陈与台湾当局有很大分歧,以致双方关系几乎破裂。“两航事件还导致台湾高层人事调整。蒋介石认为王世杰涉嫌贪污,将其免职。蒋介石与陈诚的关系也严重恶化,蒋在不久后亦免去陈的“行政院长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