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举办者权益: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的保障策略
Standardiz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Organizers:The Strategy of Protecting the Property Rights of Legal Persons of Non-Profit Private Universities作者机构:吉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吉林四平136000
出 版 物:《教育与经济》 (Education & Economy)
年 卷 期:2022年第38卷第3期
页 面:67-72,8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0201[经济学-理论经济学] 020101[经济学-政治经济学] 120403[管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040101[教育学-教育学原理]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新时期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的管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9YJA880013)
主 题:非营利性民办高校 法人财产权 举办者 合法权益 规制
摘 要:基于举办者对民办教育发展的贡献和引导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性办学,新法新政赋予举办者章程制定权、办学管理权、获薪权以及奖补权等。保障举办者权益,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对非营利性办学选择很重要,但也不能以危及学校法人财产权为代价,因为学校法人财产权是学校成为法人的前提。遵循学校法人财产权独立,是保障举办者权益不可逾越的鸿沟。但是从目前举办者所享有的权益来看,举办者权益规制不到位,如举办者制定章程的“立法程序不规范、对举办者管理权制衡不到位,对举办者奖补机制不明朗等,极易导致举办者权利溢出,危及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因此建议,以保障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为实践的逻辑起点,重新审视举办者相关权益。通过规范学校章程的“立法程序、均衡内部权利结构、完善奖补机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等方式规制举办者权益,实现学校法人人格与举办者人格独立,保障学校法人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