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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阈下流担保约款解禁的合理性探究

On the reasonableness of lifting the ban of guarantee contract in the view of Civil Code

作     者:刘汗青 Liu Hanqing

作者机构:华侨大学法学院福建泉州362000 

出 版 物:《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ujia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22年第41卷第2期

页      面:123-12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法典实施中身份关系协议的参照适用及其限度研究”(编号21BFX078)。 

主  题:担保物权 《民法典》 流担保约款 流担保解禁 

摘      要:继受罗马法影响,我国传统民法对流担保约款采用绝对禁止的规则。然而,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所决定。随着社会经济转型发展,古罗马时期禁止流担保约款的立法理念已经不再完全契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我国《民法典》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流担保约款“解禁的合理性,对绝对禁止流担保约款进行了立法技术上的软化修改。《民法典》立法修改释放出流担保约款解禁的信号,以此为基础对流担保约款进行进一步解禁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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