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公司法的基本价值选择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收藏

公司法的基本价值选择与和谐社会的建立

Basic Values of Corporation Law and Construction of Harmony Society

作     者:林金文 

作者机构:广西商务厅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05年第11期

页      面:120-12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公司法 公司本质 和谐社会 营利性 

摘      要:公司自从诞生那天起,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形式。历史证明这是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有效组织形式。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公司的营利性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现代社会公司法应当在充分体现公司营利本质的同时,兼顾其他社会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同时应当体现立法的前瞻性。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