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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反思与重构

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n Reform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Civil Code in China

作     者:郑志强 刘兵 冯晓丽 ZHENG Zhiqiang;LIU Bing;FENG Xiaoli

作者机构:上海体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上海200438 山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山西太原030000 上海大学体育学院上海200438 

出 版 物:《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Journal of Shenyang Sport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2年第41卷第3期

页      面:123-12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403[教育学-体育学] 04[教育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BTY029) 2018年山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803072) 202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21YJ8900481331) 

主  题:《民法典》 中国足协 法人治理结构 技术治理 治理结构改革 

摘      要:法人治理结构是中国足协脱钩后实体化再造的内生动力。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以治理逻辑为起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法人制度规范为法理逻辑,以利益相关者与委托代理理论为逻辑支撑,其内在逻辑关系揭示了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结构的现实缘起、法律依据和理论支撑。当前,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结构改革面临诸多困境:制度改革创新举措缺乏,治理结构体系碎片化;权力中心主义的根深蒂固导致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边缘化;治理结构利益关系复杂,利益结构关系刚化和固化;激励机制偏弱,依靠“精英治理效能低下;对外部环境适应性较差,协会的“社会合法性有待提升。打破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路径在于技术突破,只有通过技术治理打破旧的治理结构才是协会改革的方向。中国足协法人治理结构的技术治理路径包含两个维度:1)治理结构转型中的技术治理,指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规范化、技术化和标准化,以及外部司法监管是技术治理的核心议题;2)科技进步和信息时代中的技术治理。随着信息技术、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的盛行,这种数据化和网络化的治理手段不断被引入协会内部治理,进而推动协会治理方式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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