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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科学解读《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兼与陈金林同志商榷

On the Article 6 of Amendment VIII to Criminal Code——Concurrently Discuss with Comrade Chen Jin-lin

作     者:吴占英 Wu Zhan-ying

作者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天津300387 

出 版 物:《政法论丛》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4年第4期

页      面:121-12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累犯前提 累犯本质 《刑法修正案(八)》第6条 刑法第65条 “但书” 

摘      要:修正后的刑法第65条但书规定中过失犯罪的表述之后是否存在的字,并不会导致犯罪与犯罪分子的区别;刑法第65条的但书对前罪和后罪均起限制作用,而不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的表述对前罪和后罪均有限制作用,但过失犯罪除外的表述仅对后罪有限制作用。另外,要正确把握累犯的本质和累犯从重处罚的依据这两个概念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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