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知识产权共有概念辨析 收藏

知识产权共有概念辨析

作     者:王瑞龙 

作者机构: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出 版 物:《湖北社会科学》 (Hubei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4年第4期

页      面:144-14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产权共有制度研究"(10BFX074) 

主  题:知识产权共有 共有 准共有 

摘      要:知识产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享有同一的知识产权。共有是指所有权意义上的财产权共有,知识产权共有与共有在客体、权利内容、共有关系消灭的原因、价值取向等方面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准共有通常理解为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共有,这不能解释现代共有的发展现象。若将知识产权共有归属于准共有,尚须对准共有的概念作修正。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