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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村振兴立法的功能定位与基本原则

Study on the Functional Orientation and Basic Principlesof Rural Revitalization Legislation

作     者:朱智毅 ZHU Zhiyi

作者机构: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出 版 物:《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0年第37卷第2期

页      面:84-9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基  金:中国农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电子商务的政府监管与法律规制问题研究”(编号:2019TC075)的阶段性成果。 

主  题:乡村振兴立法 “三农”法律制度革新 立法基本原则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完善的顶层法律制度设计的规范、保障和引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三农领域立法虽已取得较快发展,但随着城镇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现有立法在回应乡村发展与社会转型所面临的新问题时仍显不足。因而,乡村振兴立法需要在修正现行基础立法不足、重塑三农法律体系以及克服过分依赖政策推进三农领域改革的弊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制定有关乡村振兴的统一立法时,应当遵循纲领性与可操作性并重、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以及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等原则。一方面,既要注重构建乡村振兴的基本组织架构及法律制度框架,又要明确相关措施的实施标准、程序和监督问责机制;另一方面,应当以实现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全面发展为依归,强化立法对农民平等参与及发展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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