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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庭审判程序:解纷性庭前程序改革的目标思考

Non-courtroom Judicial Procedure: Consideration of the Goal of Pretrial Procedure Reform for Resolving Disputes

作     者:许尚豪 欧元捷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 

出 版 物:《山东社会科学》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18年第12期

页      面:13-18,17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事诉讼重复起诉规制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6BFX081) 最高人民法院“新时代中国特色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研究”(项目编号:FLYX2018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无庭审判程序 庭前程序 庭审程序 

摘      要:庭审中心主义理念下,把开庭视作法院判决的唯一正当性基础,只有庭审才是审理,庭审外的其他程序设置则仅为庭审的附庸,任何案件未经开庭,均不得作出实体判决。然而,在诉讼程序进展中,某些案件的实质争议可能会彻底消除,达到适于判决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仍强制开庭,必然造成庭审的形式化及多余化,而且庭审需要较多的程序预备及保障措施,随之必然形成诉讼程序的繁杂化。为使程序适应纠纷解决的实际需求,应当完成庭审程序的认知祛魅,使其专注于解决实质争议,无实质争议的案件则无需开庭即可判决,将传统理论上的解纷性庭前程序转化为无庭审判程序,从而形成无庭审判与开庭审判二元并立的程序解纷结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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