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直接证据”真的存在吗? 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分类标准的再... 收藏

“直接证据”真的存在吗? 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分类标准的再思考

Does “Direct Evidence” Really Exist? Reflections on the Partition Criterion of the Evidence and the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作     者:纪格非 

作者机构:中国政法大学 

出 版 物:《中外法学》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2012年第24卷第3期

页      面:594-60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民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项目批准号:08JJD820174)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直接证据 间接证据 主要事实 

摘      要:我国学界对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概念的表述过于简单化,不利于研究的深入。通过审视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联系的单独性、直接性,可以发现案件事实的法律性决定了直接证据不可能不经过涵摄或解释的过程而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案件事实中的主观状态、意思表示要素,也无法被证据直接、单独地证明。因此,现有的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方式不同为标准,区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思路注定是失败的。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必须另辟蹊径。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