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增设食用野生动物罪——兼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修改
作者机构: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出 版 物:《森林公安》 (Forest Public Security)
年 卷 期:2022年第1期
页 面:38-42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生态领域两法衔接相关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7ZY60)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食用野生动物 公众视野 重大灾难 《刑法》 生命健康 全国人大常委会 疫情
摘 要:新冠疫情的全球爆发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重大灾难。面对疫情带来的严重后果,人们开始反思疫情的来源。食用野生动物这一不良饮食习惯再次进入公众视野,禁食野生动物成为新冠疫情发生之后公众共同呼吁之一。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2月14日率先做出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同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全面禁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