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困境及其破解
The Dilemma in the Application of Leniency in Environmental Crimes and Its Solution作者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研究中心浙江杭州311300
出 版 物:《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2年第46卷第3期
页 面:79-8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绿色生态文明理念下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完善研究”(17BFX120)
摘 要:环境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环境犯罪本身的特殊性、复杂性;环境犯罪处罚理念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理念的冲突;环境利益与认罪认罚获益之间的关系平衡问题。基于环境犯罪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程序皆与检察机关的职权密不可分,可以建立以“两山理念为基础统筹,以“混沌理论“利益平衡理论和“利益对等交换理论作为基础理论处理三大难点问题,以“环境正义理论和“检察教育理论作为补充性理论处理其他问题的整体理论架构。环境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推进,需要以解决环境犯罪的特殊性问题为基础,推动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完善,实现环境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的精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