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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吹哨人”举报行为的刑法评价——以法域协调为视角

Criminal Law Evaluation of Acts of Disclosure Made by Enterprise “Whistleblower”——From the Perspective of Jurisdictional Harmonization

作     者:朱奇伟 

作者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2022年第4期

页      面:88-10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基  金:上海市哲学社会规划青年课题“经济刑法中违法阻却事由及其运用规则研究”(2021EFX005)的研究成果 

主  题:吹哨人 举报行为 违法阻却 紧急避险 合规官 

摘      要:雇员告发雇主的违法行为在行政法领域属于被鼓励的行为,但是在刑法领域则可能因为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而入罪,由此导致了法秩序的冲突。积极入罪的立场,不但抵触了法秩序统一性原则的要求,而且在法政策层面也不具有妥当性。通过对“商业秘密概念进行实质解释以限制处罚范围的冲突化解路径,在体系层面和具体问题处理层面都不具有妥当性。应当在违法性评价层面,通过类推适用紧急避险的方式,化解前述评价冲突。其中,在法益均衡性的判断上,举报人所欲实现的利益原则上优先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但是,为了避免举报人滥用权利,应当将企业合规程序同紧急避险的补充性要件相结合,通过在企业内部设立具有独立权限的合规官,来有效限制举报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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