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多中心治理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管理机制研究 收藏

多中心治理下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管理机制研究

RESEARCH ON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OF HIGH STANDARD FARMLAND CONSTRUCTION UNDER MULTI-CENTER GOVERNANCE

作     者:刘昊璇 赵华甫 齐瑞 Liu Haoxuan;Zhao Huafu;Qi Rui

作者机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技术学院北京100083 自然资源部土地整治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35 

出 版 物:《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Chinese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Resources and Regional Planning)

年 卷 期:2022年第43卷第3期

页      面:164-17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8[工学] 0828[工学-农业工程] 

基  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软科学课题“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机制、监督评价机制研究”(Rkx2019029B)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粮食安全语境下耕地弹性空间识别与管控研究”(21YJA630121)。 

主  题:高标准农田 农田建设 多中心治理 监督管理 建后管护 

摘      要:[目的]在国家机构重组,农田建设职责整合的背景下,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着“多头管理、公众参与不足、建设成效不佳以及“重建设、轻管护等问题,因此亟需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展开更系统的研究,提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管理体系优化模式。[方法]文章采用实地调研和文献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归纳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困境,并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完善和重构农田建设监督管理机制思路及破解现有困境的对策建议。[结果](1)当前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面临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社会公众参与不足、建后管护机制缺失等困境。(2)多中心治理理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督管理机制的构建中具有适用性。(3)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市场、社会多主体的监督管理体系,要明确政府机构各自的监管职责,搭建公众参与平台;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要充分发挥社会群体的监管作用,完善建后管护机制。[结论]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管主体单一、机制缺失等问题,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尝试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市场、社会多主体的监督管理体系,对完善高标准农田监督机制具有借鉴价值。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