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
作者机构:民政部
出 版 物:《司法业务文选》 (New Laws and Regulations)
年 卷 期:2005年第33期
页 面:27-3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行政区域界线 实施办法 政府民政部门 管理条例 直辖市人民政府 三条 协商一致 县级人民政府 省级行政区域 业务主管
摘 要:第一条为了规范对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管理,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检),是指毗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对已勘定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的一项法定工作制度。第三条联检实地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已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