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刘艳红、钱叶六、罗猛、蒋熙辉、张开骏:关于袭警罪入罪标准的讨论
作者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人民公安报社党委 上海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民主与法制》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年 卷 期:2022年第16期
页 面:34-41页
主 题:妨害公务罪 袭警罪 行为对象 入罪标准 刑法修正案 张明楷 暴力袭警 规制体系
摘 要:《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和施行,将暴力袭警行为从妨害公务罪的规制体系下脱离出来,形成了独立的袭警罪,对于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尊严、保护人民警察人身安全、遏制与预防此类犯罪具有重要的宣示意义和现实意义。然而,在理论界与实务界中如何准确理解袭警罪保护的法益?如何理解本罪与妨害公务罪之间的关系?又应如何解释“暴力“袭击等构成要件,行为对象是否包含辅警?本罪增设后产生的上述问题,函待明确与厘清。因此,本期邀请张明楷、刘艳红、钱叶六、罗猛、蒋熙辉、张开骏六位专家学者,对袭警罪入罪标准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