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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创新性探索”替换“创新性成果”——对《学位法草案》的几点意见

Using Doing Creative Exploration to Replace Getting Creative Achievement—A Few Advise on the“Draft of Academic Degree”

作     者:谭荧 Tan Ying

作者机构:湖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出 版 物:《社会科学动态》 (Dynamics of 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2年第5期

页      面:29-35页

学科分类:040106[教育学-高等教育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4[教育学] 

主  题:创新性成果 学位条例 《学位法草案》 创新性探索 

摘      要:取得创新性成果是现行的《学位条例》和正在讨论的《学位法草案》对博士研究生申请获得博士学位的一项必备要求。这项要求往往转化为对博士生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论文的要求。无论是南大核心期刊还是北大核心期刊其总体的版面都很有限,近年来博士生在上面发表论文的难度成倍增长、越来越大。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并不一定能证明博士生取得了创新性成果,通过评审博士学位论文也难以直接认定博士生取得了创新性成果。对于博士生申请获得博士学位应当和可以要求有创新性探索,但不应和不能要求必须取得创新性成果。应当取消博士生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定数量论文才能毕业和申请获得博士学位的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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