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Research on the Leniency System of Pleading Guilty and Accepting Punishment in Duty-Related Crime Cases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监察法治研究中心 法治前海研究基地
出 版 物:《比较法研究》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年 卷 期:2022年第36卷第2期
页 面:72-8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2019年度山东大学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衔接研究”(19RWZD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国家监察体制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监察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处罚建议制度明显有别于2018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二者共同构成广义的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两法衔接适用机制的组成部分。既有的一些研究主张忽视了监察规范的特殊性。此类特殊性包括认罪认罚行为符合主动性要求、集体研究与上级批准相结合的权力规束、从宽处罚建议具有强拘束力等。实践中,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呈扩大之势,但也出现了有待解决的难题。对此,应当从以下方面采取应对策略:第一,形成服务于两法衔接需要的共识性理念,而非简单地将刑事诉讼规则照搬至监察活动领域;第二,设置与监察权力运行相应的认罪认罚构成标准,并凸显“主动性要素的法律评价地位;第三,强调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担主导责任的同时,专门明确监察机关提出的从宽处罚建议的法律效力;第四,尊重当前法律规则确定的制度安排,参照既有的发展较规范的公职律师制度,探索符合监察工作实际需要的特定的值班律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