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另有规定”条款的法理分析
A Jurisprudential Analysis on the"Otherwise Provided"Clauses in China’s Civil Code作者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出 版 物:《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Qinghai Minz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年 卷 期:2022年第48卷第1期
页 面:98-10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改革创新试验的法治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ZDA134)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授权立法权的法律载体研究”(项目编号:KYCX21_122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主 题:《民法典》 “另有规定”条款 转介条款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法条授权立法
摘 要:《民法典》正确实施和高效运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关键是对个中法律条款的精确理解。“另有规定条款对关涉《民法典》的法律规范冲突作出适用与之冲突的法律条款的价值判断,使《民法典》与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有机衔接。《民法典》“另有规定条款形式上是对特定法律条款的限制性否定,实质上旨在调整法律适用者的权力义务关系,这与法律但书的内容要素和法律功能不尽相同,就规范属性而言应是转介条款。《民法典》“另有规定条款价值判断的依据有二:解决《民法典》章节之间或者与基本法律的冲突时,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法律效力原则;解决与下位法即普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冲突时,依据法条授权立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