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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表现规范性的认知规范性

Epistemic Normativity as Performance Normativity Defended

作     者:方红庆 

出 版 物:《外国哲学》 

年 卷 期:2022年第2期

主  题:认知规范性 表现规范性 AAA结构 胜任力 目的论两难  epistemic normativity performance normativity AAA-structure competence teleological dilemma 

摘      要:过去十多年,当代知识论正经历深刻的价值转向,改变了人们探究知识的方式和视角。过去人们专注于追问知识的本质,却忽视了知识的价值探究。前者追问知识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什么;后者追问知识为什么比单纯真信念更有价值。有些学者认为,这两条路径可以高度统合在一起,形成一条统一的路径,即知识的规范分析路径。这条路径追问:一个信念需要满足什么规范条件才能成为知识?从这个问题出发,知识论的基本任务就是阐明认知规范性的本质。当前,最流行的认知规范性理论是索萨所倡导的表现规范性理论。根据这种观点,知识是展示了相关认知胜任力的真信念,即一种认知表现,从而具有AAA的表现规范结构:精确性、熟练性和适切性。然而,这条路径会引起两方面的质疑:第一,信念和知识是一种状态,而不是一种表现或行动;第二,表现规范性是一种目的规范性,会遭遇“目的论两难。通过更精细的解读和修正,这两方面的质疑都可以被消解:一方面,知识或信念与行为在规范性上的差异关键在于能动性,而不在于它们的形态;另一方面,表现规范性不是一般的目的规范性,它用目的-行动者/胜任力-手段的三元结构取代了一般目的规范性的目的-手段的二元结构,因此能够规避“目的论两难的责难。总之,表现规范性是一种合理的认知规范性,不仅能够更好地揭示知识本质,而且能够更好地阐明知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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