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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县级管辖下的司法制度

The Judicial System in County-level in the Han Dynasty

作     者:陈长琦 赵恒慧 

作者机构:华南师范大学史系广东广州510631 

出 版 物:《史学月刊》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年 卷 期:2002年第6期

页      面:19-2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两汉  司法制度 乞鞫 爰书 

摘      要:汉代县廷的司法制度,遵循着一整套既定的诉讼程序。首先是立案,待县廷作出立案决定后,才进入审理案件的程序,案件的审结与县令长的素质密切相关。汉代司法审判程序还有一些如爱书、证据、乞鞫、监禁等规定。县级审判为第一审级,逮捕一般平民无须出示系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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