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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型监管”视角下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问题分析

Analysis on the Supervision of Off-campus Training Institutions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Governance-oriented Supervision”

作     者:胡洁人 李柳醒 HU Jie-ren;LI Liu-xing

作者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92 

出 版 物:《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2年第58卷第2期

页      面:83-93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401[教育学-教育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4[教育学] 120403[管理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可授管理学、教育学学位)] 040101[教育学-教育学原理] 

基  金:同济大学2020年度精品类通识选修课程及交叉课程建设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主  题:校外培训机构 法治化管理 治理型监管 多元监管 

摘      要:作为基础教育的补充,被称为“影子教育的校外培训行业近年来蓬勃发展,各类培训机构呈爆发性增长。但与此同时,教育机构管理面临市场失灵和监管失灵的双重困境。传统的主张政府作为唯一监管主体的监管一元论难以有效应对当下的复杂环境,因而需要通过政府、非政府及各类社会主体共享监管权、协同监管来实现校外培训机构的法治化监管。一方面,政府作为管理的主体,应完善政策法律的内容与程序规定,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进行系统规划,提高教育机构准入的门槛和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另一方面,社会组织、高校、市场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管,实现以人为本、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的协同监管范式。因此,将“治理型监管的理论融入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法治化机制建设,有助于提出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等多方协同的监管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弥补事后监管的空缺,同时也是对“治理型监管本土适用性以及话语体系构建的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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