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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再思考--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Rethinking the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or Minors--From the Perspective of"Criminal Law Amendment(11)"

作     者:汪焕成 WANG Huancheng

作者机构: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00 

出 版 物:《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Journal of Xinyang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y)

年 卷 期:2022年第32卷第1期

页      面:30-3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安徽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研究生创新课题(ADTWYJZXY21002) 安徽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创新项目(M080148001)。 

主  题: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 专门矫治教育 

摘      要:近年来,随着屡见报端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是否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又成为学界热议的话题。最终《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2周岁以回应社会关切,使得这一争辩有了暂时定论。但仔细审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降低,“犯罪低龄化真假莫测,媒体报道和统计数据又存在偏移之嫌,加之条文自身在罪行、结果、情节和程序等方面对入罪严格限制,可见立法者极为审慎的态度。在积极刑法观下检视刑法谦抑性原则,可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保护未成年人的终点,而应设置专属于未成年人的司法制度体系,选择性适用“恶意补足年龄制度,最后推行强制亲职教育,加强社会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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