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养殖场定距离 鸡鸭距居民区千米以上
出 版 物:《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Chinese Abstracts of Animal Husbandry & Veterinary Medicine)
年 卷 期:2004年第20卷第3期
页 面:9-9页
学科分类:090602[农学-预防兽医学] 09[农学] 0906[农学-兽医学]
主 题:居民区 养禽场 养殖场 种禽场 家禽产品 规模 定距离 屠宰加工 小区 饲养
摘 要:为减少家禽养殖与外界环境的双向污染,降低家禽疫病的发生与流行,我省给家禽养殖业立了规矩,要求规模养禽场和居民区必须保持距离,各类城市城区、城郊居民区、文教科研区等人口椠中区域,禁止建设家禽规模养殖场。省畜牧办公室要求,种禽场、规模养禽场、饲养小区距离居民区、交通干线不少于1000米;种禽场、规模养禽场、饲养小区距离家禽屠宰加工厂、家禽产品销售市场不少于2000米;种禽场、规模养禽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