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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及其账务处理

作     者:荣树新 

作者机构: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出 版 物:《财会通讯(上)》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07年第5期

页      面:37-38页

学科分类:120201[管理学-会计学]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受托代销商品 财务报告 列示 《企业会计制度》 账务处理 偿债能力指标 会计信息 资产负债表 

摘      要:一、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列示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这样处理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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