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应靠证据说话——为一起故意杀人案辩护
Criminal Defense Should Depend on Evidence-Defending for a Case Voluntary Mans-laughter作者机构:呼和浩特市委党校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出 版 物:《职业时空》 (Career Horizon)
年 卷 期:2006年第2卷第12X期
页 面:40-4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故意杀人案 刑事辩护 案发现场 说话 证据 尸体检验 被害人 勘验笔录
摘 要:某地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案件发生在一个雨天黑夜.现场勘验笔录记载: 某年某月某日4:25-8:10,在灯光下进行,阴有小雨.地上有足迹,部分完整,有抓过痕迹和足迹,BP外壳一个,上有血点.取不完整足迹三枚,BP外壳一个 .案发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经法医对被害人尸体检验,作出的结论是: 被害人系被单刃刺器破腹主动脉致大失血死亡.鼻、上唇、双手背侧、双膝关节处表皮剥脱,与接触面较粗糙物体相互接触擦划形成,右手擦伤.衣服破损 .在案发现场被害人所持棍棒上提取到微量血迹,经鉴定血型为O型.现场勘验时提取的 不完整足迹三枚 均为鞋印照片,未提取到鞋子实物,经鉴定与嫌疑人步法特征一致.在现场没有提取到杀人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