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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监管立规争议

作     者:张宇哲 

作者机构:不详 

出 版 物:《财新周刊》 (Caixin Weekly)

年 卷 期:2022年第11期

页      面:50-5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主  题:征求意见稿 监管对象 融资担保公司 金融监管部门 小贷公司 典当行 区域性股权市场 监督管理条例 

摘      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备受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关注根据《条例》,监管对象是地方金融组织,包括目前“7+4类机构中的“7(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货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另外,“4类机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和地方各类交易所)的风险防范、处置和处罚,也参照《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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