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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出 版 物:《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Gazette of 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年 卷 期:2005年第4期

页      面:47-4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信访部门 宣传教育工作 国有企业改革 人民群众 立法精神 宣传提纲 利益格局调整 密切联系群众 工作 

摘      要:各中央企业: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条例》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做好信访工作,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国有企业改革,保持企业稳步、持续、长期发展的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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