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论证的源流与旨趣
A Tentative Study on the Source , Evolution and Purport of Legal Demonstration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63
出 版 物:《法律科学》 (Law Science (Journal of Northwest Institute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年 卷 期:2004年第22卷第5期
页 面:30-3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摘 要:法律论证以及法律论证理论是理性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的必然产物。古希腊思想家苏格拉底等人建立的通过对话和讨论的方式探询知识的对话体是论证理论最古老的思想渊源。法律论证理论则是 2 0世纪 70年代之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学理论思潮 ,是特定学术思想发展的结果。论证是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的正确性 ,而正确的主张是建立在无可动摇的论证前提———某个普适性的优先规则或者无规则的基础上的 ,所以 ,法律论证的目标首先就是确立优先规则 (或者称为法律论证的无规则 ) ,其旨趣是提出一个富有价值内涵的优先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