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之构建
On Developing a Special Legal System for Public Interest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作者机构:河海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中外法学》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2022年第34卷第1期
页 面:165-18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基 金:2021年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研究”(项目编号:21FXD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诉讼目的、提起主体、受案范围、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方面,行政公益诉讼都与普通行政诉讼有巨大差异。行政公益诉讼虽被置于《行政诉讼法》之中,但后者无法为前者提供一套有效的适用规则。必须在《行政诉讼法》之外另行构建独立的行政公益诉讼规范体系。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之分为构建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提供了理论基础。《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行政诉讼具有主观诉讼倾向,以权利救济为目的;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典型的客观诉讼。为此,有必要建立以客观诉讼为基础的独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制定专门的行政公益诉讼法,明确行政公益诉讼特有的内容,对诉前程序进行适度司法化,并建立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为行政公益诉讼量身定做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