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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获取权客体辨析

On the Object of Right of Access to Information

作     者:周淑云 王好运 Zhou Shuyun;Wang Haoyun

作者机构: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出 版 物:《图书馆》 (Library)

年 卷 期:2015年第1期

页      面:18-20,2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公众信息获取权利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0CTQ005)的研究成果之一 

主  题:信息获取 信息资源 权利客体 

摘      要:信息获取权客体是指信息获取权所指向的对象,狭义的信息获取权的客体即信息资源。作为权利客体的信息资源类型多样、特征各异,从信息获取的角度而言,信息资源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分为多种类型。信息资源具有公共性、可再生性、时效性、价值性、稀缺性等特征。信息资源这些特性的存在是信息获取权设立的前提。只有信息获取权得到保障,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才能得到满足,信息资源的价值方能最大限度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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