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的反思与重构
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Illegal Mining Crime作者机构:湖南娄底行政学院湖南娄底417000
出 版 物:《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22年第22卷第2期
页 面:45-5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矿业权 矿产资源 采矿权 非法采矿 盗产矿产 非法采矿罪
摘 要:非法采矿越禁越呈高发态势,主要是非法采矿罪的刑法设置失当而导致惩罚乏力,必须重构非法采矿罪。在刑法增设并修正非法采矿罪之后,便将更多应罪行为排除在刑事惩罚之外:凡未取得采矿权而采矿的属非法,非法致使构罪的入口广泛而构罪的出口狭窄;同是侵犯公私财产权,而非法采矿的价值超过盗窃罪的100倍才构成犯罪。应将非法采矿罪重构为非法采与矿的系列犯罪,为此特构建采矿权状态二元结构理论模型。刑法保护的法益依采矿权二元结构理论分设为盗采矿产罪与擅自开采罪。分设的两罪并列,在于两者分别具有并不相交的犯罪构成。同时,增设非法收购、运输盗采矿产品罪,以此覆盖非法采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