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法院对认可与执行澳门法院判决只作形式审查
作者机构: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0年第24期
页 面:82-8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澳门特别行政区 法院判决 内地居民 认可与执行 形式审查 精神损害赔偿金 被申请人 死亡赔偿金
摘 要:申请人:张俭良、张晓茵、梁孔能、黄焕有,均系内地居民。被申请人:谭伟雄,内地居民,现被羁押于澳门监狱。申请人张俭良、张晓茵、梁孔能、黄焕有向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申请认可和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编号为CR2-08-0153-PCC判决中关于被申请人谭伟雄赔偿四申请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利息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