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评述 收藏

《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评述

作     者:郑春阳 

作者机构: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法学》 (Law Science)

年 卷 期:1994年第5期

页      面:31-32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补充规定 越国 罚金刑 变造出入境证件罪 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工作人员 出境证件 管制刑 有期徒刑 

摘      要:今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施行的《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对我国刑法作了重要的修改补充,为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偷渡)国(边)境的犯罪分子,制止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司法实践中,应当正确理解、掌握和执行这一重要的《补充规定》。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