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税收法律主义与我国依法治税的实践 收藏

税收法律主义与我国依法治税的实践

作     者:重庆地税局课题组 

出 版 物:《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00年第2卷第2期

页      面:75-80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税收法律主义 课征 纳税义务 依法治税 课税要素 

摘      要: 税收法律主义,或称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已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纳.在我国确立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不仅是实现依法治税的需要,而且也是我国税收事业走向世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一、税收法律主义的内涵和构成 (一)税收法律主义的内涵 税收法律主义,是指税收的所有课征事项,都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国家不得向人民征税.日本学者新井隆一认为,凡对国民纳税义务的确定以及发生法律效果之各项要件,应一律以法律予以规定.台湾学者陈清秀认为,国家非根据法律不得核课征收税捐,亦不得要求国民缴纳税捐,而且仅于具体的经济生活时间及行为,可以被涵摄于法律的抽象构成要件前提之下时,国家的税捐债权始可成立.此项原则,即称为税捐法定主义或租税法律主义.[1] ……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